7.1.7 水泥 、项工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工程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施工规定检验评定。
7.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验收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 ,解析
7.1.6 预拌混凝土的混凝原材料质量、验收解析更新于 2024-09-17 10:34:31首发于 2024-05-09 19:48:09技术储备/施工技术645
引自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土分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 ,项工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工程同一品种 、施工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验收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 。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解析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采用 。混凝
外加剂进场检验,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同一规格的产品,
7.1.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7.1.5 大批量、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 ,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 、
7.1.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