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填埋气体。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向外排放的,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促进社会 、适度规模 、应用新工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废金属、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飞灰、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地表水、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降低处理负荷,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散落和滴漏 。
二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收集、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经监测、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五、运营市场化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设备可靠、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无害化的原则 ,以减少热污染。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对烟气、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立项、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建设、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六、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废玻璃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杀虫剂容器等。设计、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四、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1.6 卫生填埋、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七、污水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焚烧、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1.5 应按照减量化、 5.9 填埋终止后,
